发票上应如何体现增值税?在企业开具的每张发票上,增值税都应是基本组成部分之一(参见《德国增值税法》第 14 条第 4 款),无论接收方是个人还是企业。发票上需列出产品或服务的净额、增值税税率、由此产生的总增值税金额以及总含税金额。增值税区分了发票中净价和含税价的区别。
增值税账单示例:
产品/服务总净价:100 欧元 增值税 (19%):19 欧元总价:119 欧元
企业在向其他欧盟国家开具发票时,基本可参照德国国内发票处理方式——至少在开具给个人公民时是如此。在这种情况下,交货地被视为德国,因此必须在发票中包含增值税并将其汇缴给税务机关。
如果一家德国企业向另一家位于其他欧盟国家的企业开具发票,情况就会有所不同:在这种情况下,交货地点和服务地点都在收件人所在国,因此必须征收接收方所在国的增值税,并由接收方企业向该国税务机关缴纳。由于这种做法相对复杂,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会使用反向征税程序作为特殊安排。在这种程序中,增值税缴纳责任发生反转,因此接收方企业——而不是开具发票的德国企业-——必须在本国上缴增值税。在发票方面,这意味着:德国企业在向其他欧盟国家企业开具发票时不收取增值税。发票只开具净额,并应注明"反向征税程序"或"纳税义务转移至接收方"字样。
向欧盟以外企业开具的发票也不需要加增值税。在某些情况下,您必须检查在相关国家适用的义务。在许多国家,必须完成增值税注册,或者必须有财务代表在场。欧洲以外各国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。在开具发票时,应遵循以下规定:在给欧洲以外企业开具的发票上应注明"出口"或"免税出口交货"等字样。
外企可使用经认证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来开具发票。这些服务提供商提供基于智能开票程序的自动化流程,大大降低了计算税额等方面的错误率。